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发布日期:  2022-02-0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遵循。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四项重要原则。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第一原则”。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人大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和重大课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发出五个“庄严宣告”振奋人心,提出“九个必须”引领未来。回顾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各族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向前迈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的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首要政治前提。在中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建立的符合我国实际的新型政治制度,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明确了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得到保障。6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建立和探索,受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影响,经改革开放的恢复和发展,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断完善、焕发新机。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保证,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体现,保证党的重要战略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这是必须始终不渝遵守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贯穿人大依法履职行权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贯彻落实党的根本宗旨,坚持民主立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将人民的广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形成党的意愿,并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意愿体现在法律法规之中,上升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的利益。肇庆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9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积极主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6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部。在立法工作中,肇庆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党领导立法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机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围绕党委决策重点、经济社会发展难点、民生关注热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各方立法意见,充分反映人民的立法共同意愿,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如为推动全市创文巩卫工作,促进市容环境持续改善,制定并修改完善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省内同类立法树立了肇庆“样本”;又如找准立法“小切口”,立足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肇庆自然文化资源,出台彰显地方特色的《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地方立法工作才能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切合实际,真正实现合市情、近民意、立得住、行得通。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有权威、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方式,必须坚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与依法履职行权相统一,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统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开展正确、有效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科学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并报请同级党委批准。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把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合力。近年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服务党的中心大局主动作为,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四大创建”、产业招商落地等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开展精准监督,助推肇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星湖水质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农村垃圾处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现场督办、暗访调查、专题询问、集体约见等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各项惠民实事有序开展。如2020年,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工作的情况报告,对全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力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助力肇庆万达国家度假区项目建设;组建产业招商落地咨询团和产业招商法律顾问团,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产业招商落地巡查日”活动等,力促市委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坚持党委决策、人大决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依法正确行使重要事项决定权,就要正确处理党委、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党委就国家大政方针把脉定向,提出方向性、原则性的建议,并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权履职;人大在讨论经济、社会、教育、卫生等重大事项时,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并善于把党委的决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人大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联系,对重大事项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权,形成工作合力;政府要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及时主动报告人大,并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2018年,肇庆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试行)》,明确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职权范围、议题协调、讨论决定工作程序、实施监督等,探索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近年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对“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关于加强建设大榄岗长者公园及羚山涌公园建设议案实施方案》《关于加快电力设施规划建设 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议案实施方案》等相关议案、报告,依法依规作出决议,使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利于促进党的执政方式向科学、民主、依法的方式转变,有利于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权威,有利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重大事项决定运行机制,真正让人大成为代表人民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

  (四)坚持党管干部、依法依规,认真做好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党管干部是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组织保证。各级人大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选举任免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依法依规把政治合格、群众拥护、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举任命到领导岗位,确保党委的重要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得到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提高行使选举任免权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通过落实对拟任命人员采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新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任后监督,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开展述职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从而保障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和贯彻执行。

  三、坚持党的领导,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要求,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这必须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正确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刻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人大的年度工作汇报,为人大工作把脉定向;要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反映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积极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凝聚起全社会维护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合力。

  各级人大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委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党委有安排、人大有行动,推动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大力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教育,树立为党分忧、为民担责,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的人大机关建设,加强人大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自觉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忠实执行者、督促推动者,锻造信念坚定、勤政务实、奋发有为的人大队伍。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重点宣传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职行权的经验和成效,以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好故事、好声音、好风采展现人大工作的新气象。

   

  (作者:刘正南,系肇庆市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