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提升监督能力、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好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监督意识不强
1.有的人大代表以及常委会领导对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认为人大是“二线部门”,监督工作走走形式、走走程序便可,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有的则顾虑加强人大监督会与坚持党的领导相抵触,会与政府唱对台戏,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而造成监督工作缩手缩脚、不敢动真碰硬,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真正发挥。
2.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只习惯于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不乐意接受、不重视、不支持人大监督,甚至还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人大监督就是“找麻烦”、“添乱子”,对实际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随便应付、敷衍了事,导致人大监督工作变成走过场、难以取得实效。
(二)监督能力不足
1.人大代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人大代表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不高,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够了解,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认识把握不够,对监督议题的调查研究不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充分,提出的监督意见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参政议政能力不强。
2.常委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队伍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偏大、活力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县乡人大力量不足,编制较少,甚至出现“一委一人”的现象;个别领导干部思想守旧,不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沿用老套路、老经验来监督新问题、新事物,监督能力不强。
(三)监督制度机制不完善
监督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七种工作方式,但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对工作评议、干部任后履职监督等监督方式未纳入其中。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对监督的议题内容、程序方法、人员组成、主体对象、监督频次、职责分工、时间要求、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和细化;开展监督的工作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统一、权威的监督合力,导致人大监督工作运转不够规范顺畅、实效性不强。
(四)监督刚性不够
目前部分监督工作未能真正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松、宽、软”,工作督促失之于“松”,整改要求失之于“宽”,问责处理失之于“软”,主要监督方式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对发现的问题基本都是以建议代替批评、以希望代替问责,很少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决议决定、撤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方式,监督刚性不够,未能对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效的现象,使得监督一团和气、隔靴搔痒、成为表面文章,导致监督权威性、严肃性、实效性不强。
(五)监督实效不高
监督议题没有紧跟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没有紧扣地方党委中心工作,没有紧贴人民群众所急所忧所盼,监督准星偏离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一些影响和制约地方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问题,如地方债务风险、生态环境治理、产业规划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问题重视不足,对一些群众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如学位紧缺、就医难、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关注不够,特别是对一些“硬骨头”、“老大难”的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不敢抓深抓透抓实,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满足于有开展监督工作,而不注重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使得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浮在表面,难以取得实效。
二、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的全过程,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请示,积极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监督工作的重大决定事项须经地方党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充分体现和贯彻党委意图,保证人大监督与党委决策部署同向同步、同频共振。
2.坚持依法监督。人大监督必须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宪法和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规定,坚持法治思维,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开展监督。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广泛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人大监督工作的良好法治氛围。
3.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重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人大基本法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4.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人大监督既要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又要帮助部门解决在履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人大呼吁支持和推动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例如,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后,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交办,有力推动了市委市政府妥善解决了专项工作经费不足、人员编制较少、医保经办机构未成立等问题,大力支持市医疗保障局更好地开展工作,树立了人大监督权威形象,切实提高了相关部门配合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
1.提高人大代表素质能力。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举办履职培训、专题讲座、考察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协助人大代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相关监督领域专业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保证代表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时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可行。
2.加强常委会队伍建设。争取地方党委重视和支持,增加人员编制,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完善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机制,进一步优化人员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保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充满活力、业务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围绕监督议题,多形式多渠道组织人大代表沉下身子,深入一线基层,全面掌握议题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行业代表、社会团体的意见建议,摸清掌握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二是切实加强与监督对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全面掌握监督议题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困难、下步计划措施等相关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底数、讲话有底气,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
4.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要注意吸收社会专业力量,依法适度将政治意识较强、参政议政能力较好的专家学者、高级技术人员和行业精英列入兼职委员候选人范围,弥补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信息不全面、缺乏相关监督领域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的短板;在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时,对于专业要求比较高的议题,可以适当引入科研院校和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调查评估,提出独立的专业意见,供常委会参考。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
1.适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逐级向全国人大反映,根据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探索实践,适时修改完善监督法,强化人大监督的制度支撑,把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以及责任追究条款等纳入监督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监督职权,丰富人大监督形式,细化人大监督程序,完善跟踪问效及相关责任规定。
2.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本地监督工作实践,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分别出台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和决定的工作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督的议题内容、程序方法、人员组成、对象频次、职责分工、时间要求、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将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良性轨道,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
1.健全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常委会组织协调、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各专工委具体实施、“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会商会、现场会和联合督查、定期通报、约谈约见等方式,探索整合司法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资源和力量,形成统一权威的监督合力,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健全交办机制。健全审议意见跟踪交办机制,探索完善审议意见“问题清单”,一经交办后,就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专工委进行跟踪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督促承办单位及时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措施、抓好具体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报告,对于办理进度滞后的,要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加快办理进度;对于办理情况不符合常委会要求的,发出督办通知书,抄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不解决不罢手、审议意见不落实监督不结束。
3.健全考评机制。将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科学设置人大监督工作方面的考核分值,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对办理工作不力、问题不解决的单位部门,由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各专工委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的扣分,倒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4.健全问责机制。对人大监督意见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抄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责成其向常委会作检讨说明;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照权限启动问责或者提请启动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向党委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报告请示,在党委的领导下,适时依法提出撤职案。
(五)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
1.用足用好刚性监督手段。对于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备案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未能有效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要适时依法组织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对于监督中发现存在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报告请示,在党委的领导下,适时依法提出撤职案,适度增加监督刚性,提升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2.创新监督方式。一是强化工作评议,把工作评议作为常规监督方式,细化明确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评议结果运用等规定,推动评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评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监督信息公开,在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将人大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开监督信息,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三是强化满意度测评,细化明确测评对象、测评原则、测评项目、测评程序、测评等次、测评结果运用等规定,特别是在重大民生问题监督或者议案建议督办中,要积极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或表决,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集体评价“一府两院”是否依法履职尽责。四是强化述职评议,将人大人事任免与任后履职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定期对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努力实现所有常委会任命人员在五年内完成述职评议全覆盖,述职评议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六)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
1.重点监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辖区全面贯彻落实,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政治任务。就肇庆人大而言,目前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提出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手段,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以人大监督的实际成效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2.重点监督地方党委中心工作和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就肇庆人大而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与市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紧跟市委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紧扣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任务,紧盯影响制约肇庆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加快进度,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重点监督社会民生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监督选题来自人民、监督过程依靠人民、监督结果为了人民,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组织作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多渠道多形式听取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使得监督议题具有广泛的民意民愿基础,以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较好的监督效果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诉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利益问题。
4.重点监督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强对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人大监督的基本要求。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人大监督要瞄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结合纪检监督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加大司法领域的监督力度,保证司法权力依法运行,维护司法公正。
(作者:黄海平,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