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8-09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立法项目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7年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征集主体: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 

  三、征集要求:提出立法建议应当提交立项建议书,包括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名称、法律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法律对策等。 

  四、征集方式: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 

  五、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刘舒曼; 

  联系方式:0758-2322206;传真:0758-2231335 

  电子邮箱:zqsrdfgw@126.com; 

  邮寄地址:肇庆市鼎湖区321国道与金花路口西侧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16020)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