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8-27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87名。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一、各县(市、区)应选代表名额:端州区42名,鼎湖区22名(含肇庆新区3名),高要区48名,四会市38名(含肇庆高新区8名),广宁县37名,德庆县27名,封开县32名〔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1名〕,怀集县57名。
二、肇庆军分区应选代表名额3名。
三、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77名。
四、为便于届内工作变动调整需要,留4名机动名额暂时不选。
五、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侨眷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应有适当名额。
六、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比上一届有所提高。
七、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比例可占三分之一左右。